产品展示
PRODUCT DISPLAY
技术支持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ac米兰app苹果 > 质检总局公布2015上半年国抽产品质量状况
质检总局公布2015上半年国抽产品质量状况
  • 发布日期:2015-08-11      浏览次数:1851
    • 质检总局公布2015上半年国抽产品质量状况

      [导读]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

        2015年上半年,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、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,坚持依法行政,紧密围绕“抓质量、保安全、促发展、强质检"的工作方针,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、电子电器、轻工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、机械及安防、电工及材料6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        一、基本情况

        (一)2015年上半年,国家监督抽查产品36种。其中包括:童车、旅游鞋、针织内衣、童鞋、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、学生用品、轮滑鞋和摩托车乘员头盔等8种日用及纺织品;吸油烟机、电烤箱、微波炉、电冰箱、储水式电热水器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等7种电子电器;纸尿裤和卫生巾(含卫生护垫)等2种轻工产品;磷酸一铵/磷酸二铵、脱粒机、植物保护机械、杀虫灯和农用薄膜等5种农业生产资料;镁碳砖、非金属密封板、砂轮、钢丝绳、阀门、稀土氧化物、动力用煤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等8种电工及材料;车床、加工中心(含数控铣床)、容积式空气压缩机、木工机床、锁具、化学品包装物等6种机械及安防产品。

        (二)2015年上半年,共抽查了2449家企业生产的2476批次产品,检出237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.6%,从抽查情况看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.4%,与近三年整体情况对比,呈现波动上升态势;与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相比,降低了1.9个百分点。

        (三)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,抽查的大、中、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.9%、23.7%和60.4%,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4.9%、94.7%和87.5%。与2014年相比,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上升了0.7个百分点;大型和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分别降低了0.9和3.8个百分点。抽查结果表明,大、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,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相对较低。

        (四)从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抽查情况看,2015上半年抽查了8 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,覆盖549家企业的549批次产品,检出48批次不合格产品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.3%;抽查了9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,覆盖600家企业的621批次产品,检出59批次不合格产品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.5%。

        (五)从不同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布情况看,2015年上半年抽查合格率为100%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11.1%,比2014年同期降低了0.8个百分点;抽查合格率在80%以上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91.7%,同比上升了7个百分点。抽查的36种产品中,有2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%以上,仍有3种抽查合格率低于80%,其中轮滑鞋产品抽查合格率zui低,仅为58.1%。

        二、区域质量状况分析

        (一)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覆盖了全国28个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,基于抽查产品种类及其产业分布情况,各地区抽样数量有所差异。抽查产品数量较多的主要是华东和华南地区,分别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52.2%和21.0%;东北和西北地区抽查企业数zui少,均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3.7%。从行政区情况看,浙江省抽查企业数量zui多,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1.7%;其次是广东省,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0.8%。

        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各省(区、市)抽查情况表


      序号

      地区

      抽查企业数(家)

      抽查产品数(批次)

      合格产品数(批次)

      产品抽查合格率(%)

     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
      (%)

      1

      北京市

      35

      37

      35

      94.6%

      5.4%

      2

      天津市

      34

      38

      36

      94.7%

      5.3%

      3

      河北省

      74

      74

      59

      79.7%

      20.3%

      4

      山西省

      9

      9

      9

      100.0%

      0.0%

      5

      内蒙古自治区

      25

      25

      23

      92.0%

      8.0%

      6

      辽宁省

      73

      73

      66

      90.4%

      9.6%

      7

      吉林省

      8

      8

      6

      75.0%

      25.0%

      8

      黑龙江省

      9

      9

      5

      55.6%

      44.4%

      9

      上海市

      104

      109

      104

      95.4%

      4.6%

      10

      江苏省

      236

      241

      233

      96.7%

      3.3%

      11

      浙江省

      523

      536

      481

      89.7%

      10.3%

      12

      安徽省

      50

      51

      45

      88.2%

      11.8%

      13

      福建省

      155

      163

      148

      90.8%

      9.2%

      14

      江西省

      43

      44

      41

      93.2%

      6.8%

      15

      山东省

      149

      151

      144

      95.4%

      4.6%

      16

      河南省

      63

      63

      54

      85.7%

      14.3%

      17

      湖北省

      42

      42

      38

      90.5%

      9.5%

      18

      湖南省

      24

      24

      23

      95.8%

      4.2%

      19

      广东省

      503

      523

      453

      86.6%

      13.4%

      20

      广西自治区

      4

      4

      4

      100.0%

      0.0%

      21

      海南省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22

      重庆市

      26

      26

      23

      88.5%

      11.5%

      23

      四川省

      83

      83

      75

      90.4%

      9.6%

      24

      贵州省

      13

      13

      10

      76.9%

      23.1%

      25

      云南省

      40

      40

      39

      97.5%

      2.5%

      26

      西藏自治区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27

      陕西省

      22

      22

      17

      77.3%

      22.7%

      28

      甘肃省

      18

      18

      18

      100.0%

      0.0%

      29

      青海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/

      30

      宁夏自治区

      8

      8

      8

      100.0%

      0.0%

      31

  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
      42

      42

      42

      100.0%

      0.0%


        (二)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,东部地区抽查产品数量较多,共抽查1945批次,占抽查产品总数的78.6%;中、西部地区分别抽查了250批次和281批次,占抽查产品总数的10.1%和11.3%。东、中、西部抽查产品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异。东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.4%,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持平;中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8.4%,低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;西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.2%,高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1.8个百分点。与2014年相比,西部地区抽查合格率提高了1.4个百分点,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下降了1.7和4.6个百分点。

        三、产品抽查结果分析

        (一)日用及纺织品。上半年抽查了8种661家企业生产的681批次产品,抽查合格率为89.6%,比2014年提高了1.4个百分点。其中,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抽查合格率为100%;童车、针织内衣、学生用品、摩托车乘员头盔4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%以上;旅游鞋、童鞋、轮滑鞋3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%以下,轮滑鞋质量问题较突出,主要不合格问题是制动器项目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58.1%。

        (二)电子电器。上半年抽查了7种427家企业生产的434批次产品,抽查合格率为88.7%,比2014年提高了2.1个百分点。其中,微波炉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%;吸油烟机、电烤箱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源适配器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%以上;电冰箱、储水式电热水器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%以下,储水式电热水器质量问题较突出,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是能效等级项目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68%。

        (三)轻工产品。上半年抽查了2种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%,比2014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。纸尿裤和卫生巾(含卫生护垫)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为95%。

        (四)农业生产资料。上半年抽查了5种348家企业生产的348批次产品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.1%,比2014年提高了3.9个百分点。其中,杀虫灯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%;磷酸一铵/磷酸二铵、脱粒机、植物保护机械和农用薄膜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%以上。

        (五)电工及材料。上半年抽查了8种543家企业生产的543批次产品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7.8%,比2014年降低了4个百分点。其中,稀土氧化物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%;镁碳砖和钢丝绳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%以上;非金属密封板、砂轮、阀门、动力用煤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等5种产品的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%以下。

        (六)机械及安防。上半年抽查了6种350家企业生产的350批次产品,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%,比2014年提高了0.2个百分点。其中,加工中心(含数控铣床)、容积式空气压缩机、锁具、化学品包装物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%以上;车床和木工机床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%以下。

        四、跟踪抽查结果分析

        (一)产品跟踪抽查情况。从跟踪抽查情况看,2015年上半年抽查产品中,近5年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5种,占抽查产品总数的69.4%。其中卫生巾(含卫生护垫)、纸尿裤和磷酸一铵/磷酸二铵等3种产品连续3年产品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%以上。与2014年相比, 2015年上半年跟踪抽查了24种产品,有10种产品抽查合格率有所提高,平均提高了4.9个百分点。其中,产品抽查合格率上升幅度zui大的是钢丝绳,上升了12.8个百分点;下降幅度zui大的是储水式电热水器,下降了14.5个百分点。

        (二)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情况。在跟踪抽查的219家前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中,发现有61家企业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,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27.9%;在实际抽样检验的158家企业中,有135家企业产品跟踪抽查合格,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61.6%;有23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,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10.5%。跟踪抽查结果表明,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,依法严格后处理,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复查,发挥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、规范生产与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。

        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已通过质检总局分批向社会公告,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,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。

    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质检总局

        2015年8月3日



        

      [来源:质检总局]

    魏经理
    • 手机

      13224517959

    Baidu
    map